作者: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时间:2024-08-02 | 游览:128
摘要
【广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为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38号)要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各缴存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38号)要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日

文章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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