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分2期偿还资金,*ST鹏博收出第7板

作者:证券时报网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2024-09-06 | 游览:109

一、*ST鹏博连收7个涨停板

证券时报网

*ST鹏博盘中涨停,已连收7个涨停板,截至9:26,该股报1.90元,换手率1.21%,成交量1689.55万股,成交金额3210.15万元,涨停板封单金额为3995.91万元。连续涨停期间,该股累计上涨40.74%,累计换手率为13.20%。最新A股总市值达31.49亿元,A股流通市值26.46亿元。


龙虎榜数据显示,该股因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ST证券、*ST证券上榜龙虎榜2次,买卖居前营业部中,机构净卖出208.69万元,营业部席位合计净卖出122.65万元。


8月30日公司发布的半年报数据显示,上半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9.29亿元,同比下降48.09%,实现净利润-2.66亿元,同比下降381.44%。(数据宝)


近日该股表现

日期当日涨跌幅(%)换手率(%)主力资金净流入(万元)
2024.09.055.230.26235.94
2024.09.044.880.31252.08
2024.09.035.130.32253.28
2024.09.024.700.28280.63
2024.08.304.935.04-365.73
2024.08.295.195.76-152.17
2024.08.283.854.73-496.10
2024.08.27-0.761.39-365.99
2024.08.260.000.83-63.94
2024.08.23-2.241.4736.09


注:本文系新闻报道,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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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ST鹏博回复股东质询函:实控人拟于2024年年底前分两期偿还4800万元资金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9月5日晚间,*ST鹏博(600804.SH,股价1.81元,市值30亿元)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的《股东质询请求函》。


公告显示,本次质询请求函主要围绕公司实控人杨学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提供担保两件事展开。


2013年,公司实控人杨学平将应归属于全资子公司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道丰”)的4800万元资金划转至其实际控制的深圳瑞达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投服中心认为杨学平的偿债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5.2亿元及11.2亿元两笔担保,实控人杨学平未经公司审批流程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直接安排行政人员盖章,违规签订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函》等文件,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担保已被债权人提起诉讼。


*ST鹏博于7月31日公告,原告已撤回前述担保案件的诉讼,但公司无法确认是否尚有其他未披露的担保协议存在,因此对于是否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仍存在不确定性。


对于实控人杨学平占用子公司4800万元的发生过程,*ST鹏博称,经核查,2010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道丰出资3.5亿元参股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明泰”),持股31.817%。2011年11月,利明泰与天津九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九策”)签订协议,同意天津九策以承债和现金支付方式受让利明泰持有的天津隆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侨公司”)100%股权。2012年8月,杨学平与利明泰实控人朱保国、武强签署《会议纪要》,确认上海道丰拥有利明泰转让隆侨公司股权对应的往来资产及股权资产。


2013年1月,利明泰收到天津九策支付的480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根据协议,与深圳市瑞达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之关联方,以下简称“瑞达升”)共同投资珠海数据中心项目,并达成共识:因该项目还在投资初期,利明泰委托瑞达升进行投资,在项目完成后再按双方实际出资比例由瑞达升把同比例股份过户给利明泰。其后,利明泰将4800万元作为投资款汇给瑞达升。*ST鹏博表示,利明泰作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其投资活动由利明泰自行决定。


围绕杨学平是否已就偿还资金占用款向公司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ST鹏博称,公司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800万元,截至目前,尚未归还,拟分期偿还上述资金,到2024年9月30日之前偿还2400万元,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2400万元,但实际控制人资金状况紧张,为被执行人,存在到期不能偿还的重大风险。*ST鹏博表示,若实际控制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解决资金占用的偿还,公司将采取提起诉讼等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此外,*ST鹏博表示,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事项,目前已暂停发放实控人的薪酬;已向控股股东、实控人进行追偿,要求提出解决措施;督促控股股东、实控人尽快采取处置资产、合法贷款等有效措施解除资金占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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