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证券时报·e公司 | 发布时间:2024-10-28 | 游览: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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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设集团(603018)10月28日晚间公告,收到公司董事刘鹏通知,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刘鹏因涉嫌短线交易予以立案。

1966年出生的刘鹏,是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本科毕业的高材生。他从2017年1月起任华设集团董事,总经理;2022年10月起任华设集团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2023年1月起任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
7月22日晚间,华设集团曾披露公告,公司时任董事刘鹏及其配偶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买卖可转换公司债券“华设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其间,二人累计买入公司可转债共计3.6万手,交易金额合计455.52万。其中刘鹏买入2.19万手,交易金额272.48万元;刘鹏配偶买入1.47万手交易金额183.05万元;二人累计卖出公司可转债3.6万手,交易金额合计432.92万。其中刘鹏卖出2.19万手,交易金额259.07万元;刘鹏配偶卖出1.47万手,交易金额173.86万元。
华设集团表示,公司及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了解核查相关情况,刘鹏先生及王萍女士均对上述违规行为深表歉意并积极配合核查。公告同时显示,由于刘鹏先生及王萍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亏损22.6万元,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华设集团当时在公告中称,本次短线交易的发生系刘鹏先生及王萍女士未能正确理解可转债短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相关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可转债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之情形。
9月4日晚间,华设集团披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公司时任董事刘鹏及其配偶多次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公司可转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据此对华设集团时任董事刘鹏予以通报批评,并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也正是在此背景下,刘鹏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刘鹏先生因涉嫌短线交易予以立案。华设集团强调称,目前本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有序开展。
华设集团自设立之日起,一直处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2023年7月16日,刘鹏等13名股东曾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3年,这13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95.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52%。不过在2024年1月24日,这13名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据了解,原一致行动人主要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原《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并非旨在谋求公司实际控制权,而在于为保障公司治理理念的统一,战略及重大决策的有效执行,避免公司实际控制权受二级市场股票交易影响,保持公司维持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虽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协议实际履行,逐步发现在进行公司治理时,仍然主要系依据公司的规范化制度,一致行动的约定反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策的效率。”华设集团同时表示,公司股权依然保持十分分散状态,无需通过一致行动关系方式稳定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因此,原一致行动人经协商一致,决定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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